独立法条

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二○○八年五月一日起施行。原《机电产品自动进口管理实施细则》(外经贸部、海关总署2001年第25号令)同时废止。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动进口许可证》式样 附件2: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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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