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自动进口许可证》在公历年内有效,有效期为6个月。实际用汇额低于或不超过原定用汇额10%的,不需变更《自动进口许可证》。 在有效期内,需要变更《自动进口许可证》中有关项目内容的,进口单位应当持原《自动进口许可证》到原签发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换证手续。对交货期较长的产品,在有效期内需要延期的,进口单位应当持原《自动进口许可证》到原签发机构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 制定机关
- 商务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自动进口许可证》在公历年内有效,有效期为6个月。实际用汇额低于或不超过原定用汇额10%的,不需变更《自动进口许可证》。 在有效期内,需要变更《自动进口许可证》中有关项目内容的,进口单位应当持原《自动进口许可证》到原签发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换证手续。对交货期较长的产品,在有效期内需要延期的,进口单位应当持原《自动进口许可证》到原签发机构申请办理延期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