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实施办法第十条

第十条

申请进口单位所提交的材料不实的,商务部及地方、部门机电办可不予签发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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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实施办法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