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至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申报监控化学品数据,或者拒报、虚报、漏报或者瞒报有关监控化学品数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 制定机关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违反本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至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申报监控化学品数据,或者拒报、虚报、漏报或者瞒报有关监控化学品数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