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以虚假合同或者虚假保证书等文件骗取监控化学品进出口批准文件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在整改合格前,该单位不得申请进出口监控化学品。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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