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未经批准经营、使用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