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第五十一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违反本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未经批准经营、使用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罚。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