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生产特别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使用许可证的,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 制定机关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生产特别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使用许可证的,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