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监控化学品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控化学品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监控化学品的管理工作。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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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