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经营和使用管理

第二十五条

申请第二类监控化学品使用许可的,应当填写《第二类监控化学品使用申请表》并附上申请表中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根据年使用量一并提交相关资料。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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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