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第二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监控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和进出口等活动,应当遵守本细则。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