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监控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和进出口等活动,应当遵守本细则。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