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第二章 建设和生产管理

第十六条

生产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不得向未取得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书、使用许可证书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第二类监控化学品。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