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第二章 建设和生产管理

第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按照《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现场考核表》的要求对申请人进行现场考核,并于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考核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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