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第二章 建设和生产管理

第十一条

申请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的,应当填写《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申请表》并附上申请表中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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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