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号) / 第七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号)第七条第七条水上水下活动水域涉及两个以上海事管理机构的,许可证的申请应当向其共同的上一级海事管理机构或者共同的上一级海事管理机构指定的海事管理机构提出。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