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号)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2011年1月27日以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5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2016年9月2日以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9号公布的《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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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号)第三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