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号)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证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撤销其水上水下活动许可,收回其许可证,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违反本规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证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撤销其水上水下活动许可,收回其许可证,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