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号)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作业,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一)因恶劣自然条件严重影响施工作业及通航安全的;

(二)施工作业水域内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危及周围人命、财产安全的。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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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号)第二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