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号)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涉水工程施工作业或者活动现场监督检查制度,依法检查建设单位、主办单位和施工单位所属船舶、设施、人员水上通航安全作业条件、采取的通航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涉水工程施工作业或者活动现场监督检查制度,依法检查建设单位、主办单位和施工单位所属船舶、设施、人员水上通航安全作业条件、采取的通航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