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号) / 第二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号)第二条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从事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以下简称水上水下活动),适用本规定。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