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号)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号)第十七条第十七条涉水工程建设单位、业主单位应当确保水上交通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