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号)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涉水工程建设单位、业主单位应当确保水上交通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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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号)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