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号)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号)第十四条第十四条从事按规定需要发布航行警告、航行通告的水上水下活动,应当在活动开始前办妥相关手续。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