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号)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从事按规定需要发布航行警告、航行通告的水上水下活动,应当在活动开始前办妥相关手续。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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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号)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