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自然资源行政复议规定 / 第六条独立法条自然资源行政复议规定第六条第六条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政治素质、法治素养和业务能力,忠于宪法和法律,清正廉洁,恪尽职守。初次从事行政复议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