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自然资源行政复议规定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出的同一行政行为或者内容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提出多个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合并审理。
已经作出过行政复议决定,其他申请人以基本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对同一行政行为再次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简化审理程序。
- 制定机关
- 自然资源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申请人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出的同一行政行为或者内容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提出多个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合并审理。
已经作出过行政复议决定,其他申请人以基本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对同一行政行为再次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简化审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