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自然资源行政复议规定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被申请人发出答复通知书,并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一并发送被申请人。

制定机关
自然资源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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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行政复议规定第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