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自然资源行政复议规定 / 第十条独立法条自然资源行政复议规定第十条第十条行政复议机构统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的其他机构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转送行政复议机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对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进行登记。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