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驯养繁殖许可证》: (一)有适宜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 (二)具备与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人员和技术; (三)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有保证。

制定机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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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