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出口玩具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进口玩具按照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实施检验。 出口玩具按照输入国家或者地区的技术法规和标准实施检验,如贸易双方约定的技术要求高于技术法规和标准的,按照约定要求实施检验。输入国家或者地区的技术法规和标准无明确规定的,按照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实施检验。 政府间已签订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规定的要求实施检验。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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