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出口玩具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进口玩具按照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实施检验。 出口玩具按照输入国家或者地区的技术法规和标准实施检验,如贸易双方约定的技术要求高于技术法规和标准的,按照约定要求实施检验。输入国家或者地区的技术法规和标准无明确规定的,按照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实施检验。 政府间已签订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规定的要求实施检验。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则
进口玩具按照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实施检验。 出口玩具按照输入国家或者地区的技术法规和标准实施检验,如贸易双方约定的技术要求高于技术法规和标准的,按照约定要求实施检验。输入国家或者地区的技术法规和标准无明确规定的,按照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实施检验。 政府间已签订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规定的要求实施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