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出口玩具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玩具的检验和监督管理。海关和从事进出口玩具的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遵守本办法。 海关对目录外的进出口玩具按照海关总署的规定实施抽查检验。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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