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出口玩具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我国境内的进出口玩具生产企业、经营者、品牌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可以给予警告或者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一)对出口玩具在进口国家或者地区发生质量安全事件隐瞒不报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对应当向海关报告玩具缺陷而未报告的; (三)对应当召回的缺陷玩具拒不召回的。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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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玩具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