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进出口玩具检验监督管理办法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进出口玩具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擅自调换、损毁海关加施的标志、封识的,由海关处5万元以下罚款。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