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出口玩具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擅自销售经检验不合格的进口玩具,或者出口经检验不合格的玩具的,由海关责令停止销售或者出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或者出口的玩具,并处违法销售或者出口的玩具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罚款。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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