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进出口玩具检验监督管理办法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进出口玩具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条进出口玩具的收货人或者发货人对海关出具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照《进出口商品复验办法》的规定申请复验。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