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出口玩具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对实施重点监督管理的企业,海关对该企业加严管理,对该企业的进出口产品加大抽查比例,期限一般为6个月。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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