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出口玩具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海关应当对出口玩具生产、经营企业实施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包括对企业质量保证能力的检查以及对质量安全重点项目的检验。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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