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出口玩具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三章 出口玩具的检验

第十二条

海关根据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对出口玩具实施检验。 出口玩具应当由产地海关实施检验。出口玩具经检验合格的,产地海关出具换证凭单。出口玩具经检验不合格的,出具不合格通知单。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