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进出口玩具检验监督管理办法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进出口玩具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章 出口玩具的检验第十二条海关根据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对出口玩具实施检验。 出口玩具应当由产地海关实施检验。出口玩具经检验合格的,产地海关出具换证凭单。出口玩具经检验不合格的,出具不合格通知单。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