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出口玩具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二章 进口玩具的检验

第十条

在国内市场销售的进口玩具,其安全、使用标识应当符合我国玩具安全的有关强制性要求。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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