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七条独立法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七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七条本办法所称国别风险准备,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吸收国别风险导致的非预期损失、在所有者权益项下计提的准备。制定机关金融监管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