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或地区,是指不同的司法管辖区或经济体。

制定机关
金融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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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