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三十九条独立法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九条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九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本办法国别风险监管要求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制定机关金融监管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