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八条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对于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在监管中发现的有关国别风险管理的问题,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提交整改方案并立即进行整改。对于逾期未改正或者导致重大损失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法采取监管措施。

制定机关
金融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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