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八条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对于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在监管中发现的有关国别风险管理的问题,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提交整改方案并立即进行整改。对于逾期未改正或者导致重大损失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法采取监管措施。
- 制定机关
- 金融监管总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四章 监督检查
对于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在监管中发现的有关国别风险管理的问题,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提交整改方案并立即进行整改。对于逾期未改正或者导致重大损失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法采取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