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

第二章 国别风险管理

第十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进行客户或交易对手尽职调查时,应当严格遵守反洗钱和反恐融资法律法规,对涉及敏感国家或地区的业务及交易保持高度警惕,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录入、更新有关高风险和可疑交易客户等信息,防止个别组织或个人利用本机构从事支持恐怖主义、洗钱或其他非法活动。

制定机关
金融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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