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国家体育总局“优秀体育人才培养”和“体育干部教育培训”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五条
第二章 专项经费支出范围
第五条
专项经费支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各类高层次体育人才的培养、引进、使用、支持等各项工作。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所涉及到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人才培养、干部教育培训项目中高层次体育人才出国及邀请外国专家来华工作所产生的师资费、交通费、住宿费、材料费、设备费以及其他费用。其中,确有需要从境外邀请授课老师,路途时间较长的,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书面批准,讲课费可以适当增加。项目发生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事先报经项目主办部门(单位)审核同意,并报人事司备案。
(四)人才培养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所需要的课题研究、体系论证、信息化建设、交流研讨、课程开发与设计、教材编写以及组织专项经费资助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进行的调研、考察、咨询和会议等基础性工作。
- 制定机关
- 体育总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