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国家体育总局“优秀体育人才培养”和“体育干部教育培训”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四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国家体育总局“优秀体育人才培养”和“体育干部教育培训”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条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申报和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专项经费纳入各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制定机关体育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