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国家体育总局“优秀体育人才培养”和“体育干部教育培训”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0年5月5日总局印发的《关于“优秀体育人才培养”和“体育干部教育培训”专项经费使用及管理的通知》(体人字〔2010〕226号)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体育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