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国家体育总局“优秀体育人才培养”和“体育干部教育培训”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专项经费中培训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等其他问题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体人字〔2017〕101号)有关规定执行。

制定机关
体育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