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国家体育总局“优秀体育人才培养”和“体育干部教育培训”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国家体育总局“优秀体育人才培养”和“体育干部教育培训”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第五章 附则第十七条专项经费中培训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等其他问题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体人字〔2017〕101号)有关规定执行。制定机关体育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