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国家体育总局“优秀体育人才培养”和“体育干部教育培训”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国家体育总局“优秀体育人才培养”和“体育干部教育培训”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五条第四章 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第十五条总局根据整体工作部署,组织对重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将绩效评价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制定机关体育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