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国家体育总局“优秀体育人才培养”和“体育干部教育培训”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

第三章 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一条

专项经费一经下达,当年一般不再调整。如因发生培养对象或项目性质、时间、经费使用方式等事项发生变更、终止需要调整,需提前2周填写《培训项目变更备案表》(附件3)报送总局,总局将根据专项经费使用情况酌情调整。

制定机关
体育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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