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国家体育总局“优秀体育人才培养”和“体育干部教育培训”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条

第三章 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条

总局根据各部门(单位)近两年专项经费资助项目计划执行、规范管理、培训成果收集与推广、绩效评价等情况,择优审批培训项目。专项经费优先支持近年来成效突出的项目,对成效不明显的项目,将进行压缩或删减。

制定机关
体育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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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体育总局“优秀体育人才培养”和“体育干部教育培训”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