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政部关于印发《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管理规定》的通知第八条

第二章 评估对象和内容

第八条

申请参加评估的全国性社会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满2年,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二)获得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

(三)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获得评估等级满2年的。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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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印发《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管理规定》的通知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