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政部关于印发《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管理规定》的通知第三十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评估办公室每年抽取一定比例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的全国性社会组织,按照本规定第三章有关规定进行跟踪评估。民政部根据跟踪评估情况对相关社会组织作出相应的等级调整或确认,并向社会公告。
- 制定机关
- 民政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评估办公室每年抽取一定比例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的全国性社会组织,按照本规定第三章有关规定进行跟踪评估。民政部根据跟踪评估情况对相关社会组织作出相应的等级调整或确认,并向社会公告。